本校午餐使用國產豬肉及落實肉品產地標示,於今(109)年12月14日完成午餐契約變更協議書,內容略如下:
二、第九條第(十二)項第6款第(1)目內容修訂為:
(1)肉類與蛋類:
豬肉一律採用國產在地具CAS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或產銷履歷農產品(TAP)標章,或國產生鮮豬肉追溯;豬肉加工(再製)品,應採用「肉品原料來源」為國產在地之優良產品。
非豬肉品與蛋類及其加工(再製)品:應優先採用具CAS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或產銷履歷農產品(TAP)標章、或國產生鮮禽肉溯源、台灣雞蛋溯源、國產洗選鮮蛋溯源之產品。
●本契約書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,提供公開閱覽、抄錄、影印、錄音、錄影或攝影,如民眾有需求,可跟本校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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